1、项目资料收集、筛选:
2、商务谈判,达成合资、合作意向的框架结构;
3、组织考察组实地考察;
4、代表处立项,申请项目运作专项资金;
5、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归纳、整理、加工包装考察记录,完成考察报告,翻译中英文两种版本,一式二份,分别抄送、报总公司一份,代表处留存一份;
6、进行资产评估或资产审计,确定资产价值或实现资产抵押;
7、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项目相关资料,代表处各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审核,做出是否更改或呈报总部;
8、项目符合我方投资条件,呈报总部,由总部综合审核做出投资决策;
9、与项目单位签订合资(作)企业正式合同文本及组建公司董事会,报送项目单位当地外经委批准,申请批准证书;
10、就申请批准证书,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成立合资(作)企业,凭营业执照在 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11、资金分两批在45个银行工作日内到位,第一批60%,第二批40%,确保专款专用. |